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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论吐蕃王朝时期的土地所有制(一)
文章出处:   发布时间:2005-11-07
 

    近几年来,从事研究西藏历史的诸学者,通过分析和研究吐蕃王朝时期的政治、法律、军事等上层建筑,对当时的吐蕃社会究竟进入到何种社会制度问题,各抒己见。发表了一系列文章,得出了诸多不同的结论。在此,笔者亦欲通过赞普王朝的土地所有制作些粗浅的,初步的分析研究,来对当时的吐蕃到底属于哪种社会制度问题,发表自己的管窥之见,以求教于方家。
    据《白史》记载,当赞普松赞干布以武力征服象雄,赞普君臣举办大喜宴庆功时,该大臣作歌赞颂国土的扩大。智慧超群的噶尔东赞大臣亦作歌回答了赞普之问。从其歌中不难看出,吐蕃古昔无文字,乃于此王之时创制。吐蕃典籍律例诏册,论、相品级宫阶,权势大小,职位高低,为善者予以奖赏,作恶者予以惩治,以及农田耦耕一天之亩数“突”,牧场一件皮褐所需之皮张“推”,乃至升、合、两等一切量度,举凡吐蕃之一切纯良风俗,贤明政事,均为此赤松赞王时出现。
    彼时,赞普统一制定了丈量田地面积的计量单位“突”。“突”是二牛抬杠一天所耕土地面积。也是从那时起,吐蕃王朝给农民分配田地使用了计量单位。在于阗发现的吐蕃简牍中载有:“……之农田一突,邦布小农田一突,资悉波农田一突半”。又载:“……论本二人领受:零星农田一突,通颊好田一突。右茹茹本田一突”。[1]可见,当时不仅有了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耕牛来犁耕土地的传统,而且丈量田地面积之计量单位“突”也已确定下来并十分流行于吐蕃社会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