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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产生首批受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
文章出处:   发布时间:2005-11-03
 

    近日,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,西藏那曲冬虫夏草、西藏藏药的7个产品正式成为西藏首批受原产地标记保护产品。

    这些产品包括西藏那曲地区藏北医药药材有限公司“雪山金葫”牌、西藏那曲色尼土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“雪山雄龙”牌、西藏康桑土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“色尼”牌等3个西藏那曲冬虫夏草品牌,以及由西藏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龙胆花颗粒、十味龙胆花胶囊、六味能消胶囊、宁心宝胶囊等4个“卓攀林”牌藏药。

    据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,西藏那曲虫草因生长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羌塘草原,环境条件好,生物特性强,药用价值高,在海内外享有盛誉。而西藏藏药则采用了生长于高海拔地区的动植物、矿物质,因独特的药效深受海内外患者的喜爱。

    原产地标记保护作为一种证明一项产品的生产地、加工制造或某项服务来源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,对于提高产品附加值,增强市场竞争力,维护民族和地区利益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,在国际贸易中有产品的“护照”和“护身符”之称,历来被世界各国高度重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