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药监系统按《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材市场整治工作的意见》的总体安排,分阶段有序地进行了药材市场整治工作,并将对药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。
在调查摸底阶段,各地(市)药监局深入到各经营点边宣传边了解情况。据统计,拉萨市药监局发放了藏汉两种文字的宣传资料270余份,同时开展了宣传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整顿药材市场的重要意义等项工作。据各地(市)调查了解,目前设在地(市)所在地的药材经营户有293家(其中宾馆、门店、邮电37家、个体256家),这些经营点普遍存在小规模经营、管理混乱、人员素质差等问题。
针对上述情况,自治区药监局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《申办〈药材经营许可证〉基本条件》(试行)并已下发执行。
目前,各地(市)药监部门正在受理申请,对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者办理《药材经营许可证》。并在发证的基础上开展清理工作。 |